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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1 【香港普通話教育學會】成立於2001年初,並正式在港註冊成為一個非牟利機構。 1.2 本會為秉承弘揚民族文化,交流、學習、推廣普通話,更以推廣漢語表達為基礎的國學教育方向之目的。 1.3 致力打造成為香港最具專業、最有誠信,以普通話推廣為宗旨的、為香港廣大市民搭建和傳承中國文化歷史發展、漢語傳播和普通話教育基地的橋樑機構。 1.4 組織開展為教師、市民服務的各項與普通話為基礎的相關教學課程。 1.5 組織開展語言類、藝術類等各種有關交流、比賽項目等。
2.1 組織架構 【香港普通話教育學會】由會長、副會長、理事長、理事、秘書、會員等架構組成。 2.2 【香港普通話教育學會】活動地址 香港銅鑼灣登龍街52號景隆商業大廈9樓全層 2.3 行為和理念 本會會員招募對象為普通話教師、中文教師等,自願加入,會員制管理形式;認同以漢語為基礎,以普通話交流,團結友愛,遵紀愛會的共同思想。 本會主要從事漢語學習、朗誦學習,組織各類教育活動,以及一系列漢語傳承等工作。會員一致同意,並共同遵循本會擬定的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,以順利達到本會 全體同仁,用各自發揮、相互合作的形式進行漢語普通話傳播,宣揚中國漢語五千年文化歷史,本著向香港和全世界人民盡一份微薄之力的普通話學習、教育理念, 熱情參與,認真對待,真誠合作為最終行為目的。 2.4 經營方式 2.4.1本會聘請資深教師教授普通話正音、舞臺演繹朗誦技巧、實用外交普通話溝通技巧、聲帶保養訓練班等各種活動項目。 2.4.2 本會接洽和參與各項語言類/藝術類的交流、比賽活動。 2.4.3 本會參與對外交流、聯誼活動。 2.5 規章制度 本會為更有效的發展之目地,為保證會員們在本會取得實質成效,在總則的共同理念下,特擬定以下規章制度,請全體會員共同遵守: 2.5.1 入會基本條件 (1)語言使用:標準漢語普通話(從內地移居香港,其母語為普通話者優先) (2)職業要求:漢語普通話教師之人士(國家語委普通話水準測試獲一級乙等者優先) (3)年齡要求:年滿18歲香港公民 2.5.2 會員活動及義務: (1)細閱章程,同意執行; (2)按本會規定時間準時出席活動; (3)按本會規定活動內容積極參與; (4)會費:按永久會員制繳納港幣200元正; (5)會員退會,須於兩個星期前書面通知。如欲退會者,無合理的理由不再接受第二次入會。 (6)參加對外聯誼活動時要禮讓三先,建立良好團隊形象。 2.6 本會會員應遵守的法律職責 2.6.1 未經本會同意,不得利用本會名義從事非法職業活動。 2.6.2 非本會理事成員,未經本會同意不得使用本會名稱及商標。
3.1 免除 3.1.1 招聘會員需符合章程第2.5條,不符合入會條件者,理事會(會長)有否決權。 3.1.2 理事成員不符合本會章程要求的,由三分之二理事成員(會長)通過即有否決權。 3.2 法則 3.2.1 會員必須維護和執行本章程有關規定,以建立良好的為人師表的教師形象。 3.2.2違反本會有關涉及法律職責者,本會有追究其法律和經濟上的權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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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總則
第二章 分則
第三章 附則